11月8日,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了一系列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异地贷款、“商转公”以及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等措施,以进一步便利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此次新政允许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邯郸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凭借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享有与本地职工同等的贷款权利。这一措施将有效促进区域间的住房市场流动性,为职工提供更加灵活的住房贷款选择。
同时,邯郸市对“商转公”业务的申请条件进行了放宽,取消了原商业贷款办理时申请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以及原商贷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三项条件。这一调整将使得更多职工能够享受到“商转公”政策带来的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仍将对“商转公”业务实施熔断管理机制,以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当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时,将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而个贷率下降到75%时,则恢复受理。这一机制有助于平衡公积金资金的供需关系,保障公积金制度的长期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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